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邯郸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邯郸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31日
邯郸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过度执法”“一刀切”式执法等执法检查乱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公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全面梳理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行政执法事项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法依据等要素,实行动态管理,3月底前通过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统一向社会公开,让企业对检查事项有明确预期。(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努力实现“综合查一次”。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作用,制定并公开“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强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做到“能联尽联、应联必联”,达到对象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不适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规定和要求的频次进行,不得擅自提高执法检查频次、扩大检查内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推广“非现场监管”模式,切实减少对企业干扰。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升级优化非现场监管装备水平,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能力。扩大非现场监管覆盖面,全面梳理适用于非现场监管的监管事项,6月底前统一向社会公开。有针对地下发自查清单,督促企业积极开展自查,发现问题,自觉整改。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能达到行政检查要求的,不再进行现场检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防止任性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3月底前统一向社会公开。杜绝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执法以及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发生,避免“类案不同罚”“执法畸轻畸重”等情况。(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坚持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提升执法服务水平。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要求,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包容免罚清单,3月底前统一向社会公开。坚持合法合规和合情合理并举,采取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约谈等方式推进柔性执法,促进经营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审慎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推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助力企业信用修复。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企业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对市场主体及经营者依法审慎选择惩戒措施及方式,不得随意采取降低信用等级、公开曝光等措施。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信用修复渠道、修复条件等内容。对满足修复条件的,及时将失信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停止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七、提升执法专业化水平,规范执法队伍管理。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每年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少于4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和经费保障,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求,避免“任务式执法”“以罚代养”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八、加强入企执法监督,提升执法透明度。6月底前完成入企执法监督平台建设,由平台赋予每家企业一个“邯郸护商码”,开展行政执法要实行扫码入企。入企执法行为实行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执法结果及时在平台公开。实行企业评价制度,企业通过“邯郸护商码”对入企执法单位执法活动进行满意度评价,入企执法单位不得干扰企业的评价行为,确保入企执法检查公开、透明、可评价。(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执纪问责警示。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营商环境专席作用,及时交办解决相关问题。充分利用“12388”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受理平台,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坚决打击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执法乱象,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加大反面典型案例常态化曝光力度,定期召开行政执法领域违规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大会,形成有力震慑。(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浓厚社会监督氛围。加强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宣传引导,定期发布一批正面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公众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知晓率和认同感。培育公众监督意识,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使执法行为始终置于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评价之下,推动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公正、透明。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邯郸新闻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