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王先生入住永年区紫御东城小区9号楼,之前车辆均可正常进出小区,从今年4月1日开始,物业要求业主必须购买地上停车位才能把车辆开进来。物业这种做法合理吗?该怎么办?
节目后,记者继续与王先生进行沟通。王先生认为,地上停车位属于公共区域,应为业主共同所有,物业无权买卖地上停车位;另外,如果物业租车位,业主交一些管理费是可以认可的,但物业坚持自己的做法,这让部分业主很挠头。
永年区住建局房管科武科长做出政策解读: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中相关规定,小区内规划的停车位,在未能办理权属证的情况下,应算作公共区域。
武科长表示:物业做法不妥,目前物业售卖停车位的行为已处于停止状态,他们会督促物业进行整改;另外,最近他们将结合社区、物业、业主代表召开会议,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协商解决办法,让业主满意。
我们把此情况转达给王先生,他对主管部门的表态给与认可,但后续推进情况如何,还需小区业主共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