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本人于2018年在站南旺角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之后一直没有居住,现在却要求缴纳全额物业费,请问为什么?这是合法合规的吗?到底要缴纳多少才算合理?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
网民您好!我局非常重视您反映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调查。
1.关于未居住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是公共区域的服务,是依据合同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按照《民法典》第944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的规定,未居住也是要缴纳物业费的。
2.关于全额缴纳物业费问题: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应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款第五项规定,履行“按时缴纳物业费用”的义务,我市现行的《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没有对未居住房屋实行减免比例的规定。
经与您电话沟通,您对我们所做的工作给予理解和认可。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生活愉快!
回复时间:2022-08-09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