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将项目评价时间前置,解决绿色建筑评价时间与项目融资需求不匹配问题,支持项目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
二、优化房地产项目资本金监管。将项目资本金使用节点由 5 个增加至 6 个,即增加“项目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可使用至实际存入项目资本金的 70%”这一节点。同时,今年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暂缓交至年底。
三、支持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积极与住建部、住建厅沟通对接,争跑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支持市外建筑业企业与市内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在我市承揽项目。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建数字化中心,积极推广工程总承包,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围绕市政基础设施系统化绿色化智能化谋划项目。立足“适度超前”的建设原则,全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道路通行能级。打通主城区断头路,启动实施邯郸市主城区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中融入 5G 灯杆、智慧照明、中水管道等元素。
五、精心谋划城市更新项目。按照《邯郸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实施意见,整体谋划城市更新项目,争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的双重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贷款投放和担保新模式,创新信贷金融产品,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信贷资金需求,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和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更新活动。
六、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规范有序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同时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 PPP 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回收资金按规定用于市政工程再投资等事项。
七、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实行“慎停工、慎罚款”,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停业整顿,灵活采取“轻微不罚”和“首违免罚”,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发挥好行政处罚的教育引导作用,在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指导责任主体开展问题整改。对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项目实施扬尘治理差别化管控,争取列入“白名单”,增加有效施工时间,为项目建设创造有利环境,正向引导企业加大开发投资力度。
八、疫情管控期间保障项目建设、提高用工效率。疫情管控期间,同城用工不隔离,异地用工不停工,建立用工互通机制,帮助有意愿退场且具备退场条件的工人调配到其他有用工需求的工地后直接作业。针对外地来邯新进场人员在入场隔离期间,可设置与其他人员隔离开的独立工作、生活区域,提高人员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