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河北省什么时候可以商转公,现在利息太高了(长城网件)
内容:邯郸恢复可以使用北京公积金以后,什么时候可以商转公啊?不让转的话我交公积金有啥用呢?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现就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的要求。目前,河北省已全面停止办理该项业务。我中心于2017年11月底印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邯公积金办[2017]12号),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该业务是否恢复办理需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经与您电话沟通,您对我们所做的工作也给予认可和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生活愉快!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