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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房逾期 职能部门督促
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王晓龙
近日,市民高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181890,称自己在隆基泰和未来花郡买的房子延期快两年了还未交房,且延期赔偿最多赔付房子全款的千分之五。
据高先生介绍,位于经开区的隆基泰和未来花郡项目本应于2020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至今也未按合同完工交房。在这期间,业主多次与开发商和区建设局协商此事,但工地的施工进度缓慢,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督促开发商赶赶工期,让业主早日住进新房。
为此,记者联系了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未来花郡项目由隆基泰和房地产子公司邯郸市恒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单位为天泽建设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0日开工建设,原定于2020年年底交房,但至今未能交房。区建设局已多次约谈调度开发公司和施工单位,催促其抢抓工期,尽早完工。目前,该小区9栋住宅楼已全部封顶,窗框玻璃和入户门已安装完毕,小区大门主体已完工。现在,施工现场工人数量每日维持在70到80人之间,正在对室外的工程进行施工,包括小区自来水、雨污水和热力等方面的工作,今后区建设局将继续加大力度督促开发公司和施工单位,争取早日达到交付条件,让业主住进新房。
对于高先生认为逾期交房违约金约定过低,明显不公平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陈俊岭,她表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如果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请求法院调整违约金。如果购房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则要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此外,很多购房合同都是采用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如果购房合同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开发商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购房者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购房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致使购房者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购房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来源:邯郸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