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刘先生和杨女士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功办理了居住权登记证明,解决了长期困扰老两口“以房养老”的问题,同时也标志着我市居住权登记正式落地。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居住权概念逐渐深入人心,民众对居住权登记的需求日益增多,邯郸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深入调研,顺应群众需求,结合邯郸实际,制定发布了《邯郸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程(试行)》,并在全省第一序列依法依规开展不动产居住权登记。
充分满足群众需求。《民法典》新设立的居住权,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登记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可以有效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对保障特定弱势群体“居者有其屋”具有重要意义,兼具稳定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更大限度地发挥房屋效用。
优化申领登记程序。《邯郸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程(试行)》对居住权的登记情形、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进行了严格规定和详细解释,有需求且符合登记情形的群众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填写制式表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依规受理审核,一般2到3个工作日便可办理完成。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不动产居住证办理8个。
改革成效日益显现。居住权登记在邯落地是贯彻“放管服”改革的具体实践,是落实《民法典》关于居住权规定的有效措施。今年以来,邯郸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紧跟市委、市政府步伐,以深化“转、提、比、作”活动为抓手,以建设“创优机关”为目标,全面打造“人民满意、依法行政、纪律严明、事争一流”的模范机关,先后推行实施建设工程规划“预”证,不见面“审查”、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模块化办理、居住权登记等多项便民利企服务措施,始终坚持聚焦群众难题,真情实意为民服务,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