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登记办理机构
市内三区办理居住权登记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其他县(市)区办理居住权登记在其所在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制式)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
4.设立居住权的材料: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或者有居住权约定条款的其他协议,如生效的离婚协议);按照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遗嘱和已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不动产权证书;按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5.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时效
居住权登记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有抵押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抵押权人(银行)同意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