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尚璧镇西孙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2年度第68批次1、2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1号地块位于经开区娲皇路以北、丛台路以南;2号地块位于经开区廉颇大街以东、赵王大街以西、西孙庄社区西南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3989公顷,其中农用地0.3989公顷(耕地0.38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2公顷)。地上附着物(果树1687棵),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县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11.6678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孙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璟;联系电话:13930081881)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东填池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2年度第68批次2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2号地块位于经开区廉颇大街以东、赵王大街以西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2.0924公顷,其中农用地2.0924公顷(耕地2.05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0公顷)。地上附着物(坟头5个),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县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61.2027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填池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璟;联系电话:13930081881)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西填池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2年度第68批次2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2号地块位于经开区廉颇大街以东、赵王大街以西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6352公顷,其中农用地0.6352公顷(耕地0.61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2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县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18.5796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填池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璟;联系电话:13930081881)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尚璧镇西孙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2年度第69批次1、2、3、4、5、6、7、8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1、2、3、4、5、6号地块位于经开区赵王大街以东、毛遂大街以西、西孙庄社区以南;7、8号地块位于经开区廉颇大街以东、赵王大街以西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8.9626公顷,其中农用地8.9400公顷(耕地8.3281公顷、其他农用地0.6119公顷)建设用地0.0226公顷。地上附着物(果树8698棵),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县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261.4950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孙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璟;联系电话:13930081881)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尚璧镇东孙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2年度第69批次1、2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1、2号地块位于经开区赵王大街以东、毛遂大街以西、东孙庄社区以南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3.1853公顷,其中农用地3.1853公顷(耕地3.0633公顷、园地0.06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0公顷)。地上附着物(果树6748棵),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县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93.1700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孙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璟;联系电话:13930081881)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尚璧镇吴唐营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2年度第69批次9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9号地块位于经开区磁山路以北、吴唐营村西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172公顷,其中农用地0.1172公顷(耕地0.1172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县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3.4281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吴唐营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璟;联系电话:13930081881)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东填池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2年度第69批次7、8、10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7、8号地块位于经开区廉颇大街以东、赵王大街以西;10号地块位于响堂路以南、东填池社区以西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3.7908公顷,其中农用地3.7908公顷(耕地3.4846公顷、其他农用地0.3062公顷)。地上附着物(坟头4个、树苗0.1165公顷),青苗0.0198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县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110.8809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填池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璟;联系电话:13930081881)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西填池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2年度第69批次7、8、10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7、8号地块位于经开区廉颇大街以东、赵王大街以西;10号地块位于响堂路以南、西填池社区以北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2.1633公顷,其中农用地2.1633公顷(耕地2.0443公顷、其他农用地0.1190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县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63.2765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填池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璟;联系电话:13930081881)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尚璧镇东孙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2年度第70批次1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1号地块位于经开区赵王大街以东、毛遂大街以西、东孙庄社区以南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6047公顷,其中农用地0.6047公顷(耕地0.4932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5公顷)。地上附着物(果树1498棵),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县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17.6875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孙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璟;联系电话:13930081881)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尚璧镇西孙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2年度第70批次2、3、4、5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2、3、4、5号地块位于经开区赵王大街以东、毛遂大街以西、西孙庄社区以南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1.5331公顷,其中农用地1.5331公顷(耕地1.0419公顷、其他农用地0.4912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县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44.8432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孙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璟;联系电话:13930081881)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东填池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2年度第70批次6、7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6、7号地块位于经开区廉颇大街以西、东填池社区以东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3.2859公顷,其中农用地2.9942公顷(耕地0.7654公顷、园地1.9779公顷、其他农用地0.2509公顷)未利用地0.2917公顷。地上附着物(机井3口、坟头19个),青苗0.4980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县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87.5804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填池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璟;联系电话:13930081881)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姚寨乡南中堡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2年度第36批次2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2号地块位于经开区振兴路以北、明珠大街以东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4843公顷,其中农用地3.4843公顷(耕地3.40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747公顷)。地上附着物(果树8987棵),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永年区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36.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61.8289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中堡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璟;联系电话:13930081881)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章)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