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启动居民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疏导
主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邯发改能价〔2021〕70号
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发展改革局,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 区经发局,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按省发展改革委3月26日天然气价格工作座谈会要求,疏导上游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5%对终端销售价格的影响,依据《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我市主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建立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邯发改价格〔2018〕376号),启动联动机制疏导主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经市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主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档气价由2.68元/立方米调整为2.78元/立方米,第二、第三档价格不作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对低保户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特困家庭继续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家庭生活用气在第一档阶梯气量内的,仍执行现行优惠价格2.16元/立方米,超出第一档阶梯气量的部分执行居民阶梯气价。
(三)城镇居民煤改气(包括市区壁挂炉用户)采暖用气价格执行疏导后的第一档气价2.78元/立方米。
(四)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户),以及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按规定执行疏导后居民第一、第二档气价的平均价格,由2.78元/立方米调整为2.83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证稳定供气。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