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好消息!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2021年采暖季延长供暖的通知:根据气象情况研判,除张家口、承德、秦皇岛3市按照当地法定时间外,其他法定3月15日停暖的地方供暖时间暂定延长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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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20-2021年采暖季延长供暖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省气象局天气预测分析,2021年3月下旬全省大部分地区仍有冷空气活动,气温变化幅度和最低气温下降幅度较大。为确保低温天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群众用热需求,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延长供暖时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冬季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地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民生和助力疫情防控的高度,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冬季供热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供热保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切实摆上突出位置,加强统筹安排,全力做好2020-2021年采暖季延长供暖各项工作。
二、严格落实延长供暖要求,精准细致做好各项工作。根据气象情况研判,除张家口、承德、秦皇岛3市按照当地法定时间外,其他法定3月15日停暖的地方供暖时间暂定延长至3月31日。3月31日后,张家口、承德、秦皇岛3市是否延长法定供暖时间,其他地方是否继续延长供暖,根据气温状况另行安排。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要督促供热企业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严防发生擅自停暖或惜供现象。要加强供热设施巡检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热源、热网、换热站等供热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延长供暖期间供热正常和稳定,群众居家温暖舒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协助供热企业做好燃煤、天然气等能源储备,协调热电联产电厂做好热力保供等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冬季供暖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城市供热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冀供暖组〔2020〕6号)确定的统一补贴标准和要求,落实好资金保障措施,对供热企业因延长供暖时间增加的供热燃料成本费用按规定研究落实。
三、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抓好责任落实。各市县党委、政府和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把城市供热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具体问题。省市冬季供暖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地延长供暖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有关市县整改到位。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解释说明。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