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社会现实话题引热议!父母全款买房,房证上该不该加儿媳名字?

发布时间:2020-02-24 查看 186 次

电视剧《安家》由孙俪和罗晋主演,正在热播。剧中从一家房场中介门店的视角切入,展现寻常百姓家与房子的爱恨纠缠。

果不其然,房似锦空降店长之后的第一次开单就很现实、具有代表性。

剧中讲述了老严夫妇在上海打拼十多年,吃苦耐劳卖包子一辈子,才攒下了一笔积蓄,为儿子买房一次性都拿了出来。

在临门签约的时候,却出现了一个小插曲,那就是老严夫妇的儿子忽然提出在房本上加上媳妇的名字。

这让老严一时笔滞,面露难色,毕竟这是他老两口一辈子辛勤的积蓄。

#房产证上该不该加儿媳妇名字#也在网络上引发的热议,


观众、网友炸开了锅,议论纷纷,观点迥异,各不相让。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关乎感情,也关乎背后的巨大利益。我们来看看律师是怎么说的

一、给儿子全款购房,该不该加儿媳妇名字?‍

关键字:老严给儿子买房、儿子刚结婚、全款购房

《安家》剧中,老严坚决选择全款购房。那我们来看看,老严家全款购买的这种情况,儿媳加名字和不加名字的有什么不一样。


1、不加儿媳名字,老严给儿子买的房子是儿子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从以上条款解决了老严的担心,如果婚后父母出资给自己子女买房(这里指全款出资购买的情形),房产又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等于已经向社会公开了不动产的所有者只是自己的子女,该房产应认定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以后即便是离婚也不应该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2、加了儿媳名字,老严给儿子买的房子属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老严最终同意加了儿媳倩倩的名字,相当于用明示行为将房产份额赠与儿媳倩倩,老严给儿子买的房子是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根据我国《物权法》,我们知道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其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可以说,除特殊情况外,房产证上有名字就意味着享有房产份额,这也是大家为什么想加名字的原因。

所以,加名字一定要慎,要知道加名字容易、去名字难。假若,日后夫妻感情破裂,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老严家确实吃亏。


二、剧中还有个细节:房产居间人徐姑姑建议严叔贷款买房。

《安家》剧中,徐姑姑作为有经验的房产居间人,听到老严的儿媳妇倩倩要加名字,好心提醒老严以按揭贷款方式分期支付房款,这是什么道理呢?

贷款不但减轻经济压力,还可以减小风险。


在老严无法推辞儿媳倩倩加名的请求,同意给倩倩加名的情况下:

付款全购房,加名字相当于赠送一半产权份额给倩倩;

支付首付款,加名字相当于赠送一半首付款,贷款的部分仍需要夫妻两人共同努力偿还。

如若日后小两口俩真到了一拍两散的地步,后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老严夫妇的损失。

当然,上述两种方式的对比,是在没有其他补充协议约定的情况下讨论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首付出资的部分,除非是明确表示是借款关系,或是对一方的赠与,否则就会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首付款只能白白给儿媳拿去了?有什么方法能使父母支付的首付款不损失?


1、用补签协议的方式,减少风险。

一种方式,为了最大程度规避风险,如果父母能签订一份赠与协议,明确出资部分赠与给自己子女,即使子女离婚,父母的出资部分也不会被分割,可以有效避免骗婚分割房产的情况。


2、父母可以把自己登记为产权人。

另外,父母也可以在房产证上登记自己为产权人。


登记在父母和子女名下,房产会更加“保险”!

如果房产登记在子女和父母名下,那么该房产为父母和子女共有,如果有“加名”、“出售”等对房产的处置行为,都需共有人同意。

这样就能避免子女在未告知父母的情况下擅自处理房产,与此同时儿媳的份额也会相应减少。

当然父母是否加名,也要考虑周全一些,比如限购政策等。

现实中,像老严夫妇这样全款给孩子买房不在少数。

写谁的名字是个问题。面对儿媳的请求,做父母的很难拒绝。

加名字,有风险;不加吧,怕影响小俩口的感情。



那么房产证所属权到底怎么分配呢?

答案在这里:


简单来说

第一个看是否结婚

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第二个看出资人

第三个看分期还是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