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河北省发改委、省委网信办公布了河北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名单,沧州市等4个设区市、迁安市等12个县(市、区)榜上有名。
市级试点城市为:沧州市、衡水市、唐山市、石家庄市。县(市、区)级试点城市为:迁安市、丰宁满族自治县、香河县、鹿泉区、邱县、黄骅市、峰峰矿区、武邑县、北戴河区、顺平县、南宫市、阜平县。
河北省发改委、省委网信办要求,纳入试点名单的城市,要认真对照市、县(市、区)新型智慧城市试点评价试行标准,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全力抓好创建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选择优势方向先行突破,积极探索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长效运营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打造一批典型案例
各市、县(市、区)政府作为建设责任主体,要建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统筹推进机制,要明确具体牵头单位,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全力抓好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根据河北省发改委、省委网信办在今年3月印发的《河北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试点建设应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惠民服务和城市运营管理,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要加强公共卫生健康和市民服务功能,考虑到极端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案,建设智慧公共卫生健康应急系统,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支撑能力。
据了解,对于试点城市,我省将在明年省有关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试点批复一年后,省发改委、省委网信办将对方案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两年后组织验收。
此外,河北省发改委、省委网信办要求,未纳入试点名单的市、县(市、区),要以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作为落实推动我省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建设各项工作,及时学习借鉴试点城市的成熟经验,积极争取创建第二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