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邯郸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各工程质量检测、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确保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按照省住建厅《关于严防严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强化建筑工地开复工、建筑与房地产企业复业管理的通知》(冀建办函(2020)16号)和《关于确保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正常开工开业的通知》(冀建综函【2020】13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就强化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以下称“建筑工地”)开(复)工及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和招标代理企业(以下称“建设类企业”)复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建筑工地开(复)工管理
(一)严控建筑工地开(复)工时间。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全市建筑工地具体开(复)工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在没有接到开工通知前,所有建筑工地不得擅自开(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项目需提前开(复)工的除外,但必须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和扬尘治理、质量、安全等措施。
(二)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建筑工地开(复)工前,要逐一对进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建筑工地开(复)工后,要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建筑工地封闭管理,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建筑工地,同时加强内部查验和防护管理,及时掌握人员健康情况,发现有疑似症状者应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强化建筑工地防控措施。要按照属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秩序维护,配合当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完善车辆、人员进出工地登记、检查制度,做到防控无盲区。施工现场要设立专职卫生员,建立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台账。开展建筑工地环境清洁整治,对办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人员聚集区要重点清理,加强清扫通风和消毒消杀等工作。严禁偷倒乱倒垃圾,要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
二、强化建设类企业复业管理
(四)加强建设类企业复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等建筑企业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应合理控制返岗员工数量,严格落实各类防护措施,尽量减少人员流动。企业复业后,应根据本地疫情形势和有关部门要求,做进一步调整安排,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企业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做好办公场所清扫通风、消毒消杀和返岗员工日常体温检测等工作,发现有疑似症状者应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等有关部门报告。
三、其他要求
(五)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建筑工地责任单位、建设类企业建立健全防控工作制度,做好应急预案和卫生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建设类企业要组织对建筑工地人员、本企业员工的专门培训和教育,引导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复工复业前,值守人员要做到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勤洗手、勤消毒,采用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如有不适,及时到当地定点医院就诊。
(六)落实应急值守与报告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建筑工地责任单位、建设类企业将施工现场、经营办公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疫情防控体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监管。要严格落实有关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建筑工地、建设类企业的开(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有关情况,一旦发生疫情事件,要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对出现瞒报、漏报和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邯郸市建设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