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新兴大街77号区域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丛征字〔2020〕第1号
为有效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加快新兴大街77号区域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和程序,丛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新兴大街77号区域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新兴大街以东、油漆厂路以北、河北电力设备厂南侧。
二、房屋征收部门:丛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邯郸市物资回收利用总公司、光明桥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时间:2020年9月5日至9月14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七、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3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九月五日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市棉麻公司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丛征字〔2020〕第2号
为有效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加快市棉麻公司地块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和程序,丛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市棉麻公司地块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幸福街以东、北仓路以北。
二、房屋征收部门:丛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邯郸市棉麻总公司、联纺西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时间:2020年9月5日至9月14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七、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3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九月五日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市贸易出口公司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丛征字〔2020〕第3号
为有效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加快市贸易出口公司地块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和程序,丛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市贸易出口公司地块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建昌路以东、黄粱梦村以北。
二、房屋征收部门:丛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邯郸市贸易出口公司、黄粱梦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时间:2020年9月5日至9月14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七、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3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九月五日
来源于:丛台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