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提出
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禁止使用以下语词和字符:
(一)中国、中华、全国、国家、中央、国际、世界、天下、宇宙、万国等词义明显过大的词语;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特区”“首府”“小镇”等具有专属意义的词语。
(三)“• ”“-”等非文字符号、阿拉伯数字、外文或拼音字母。
(四)皇帝、皇庭、御府、帝都、王府、相府、官邸、公馆等古代帝王的称谓以及历史上的官衔名、职位名的词语(具有特定历史、宗教背景的除外)。
(五)描述商业信息(如企业的名称、简称、字号、商标)的语词、行政区划名称(本项建筑物名称除外)。
(六)具有比较意义、可能贬低其他建筑物名称含义的数字、序数词或其他词语。
(七)其他含义不健康、容易产生歧义或违背政策法规、公序良俗的词语或者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