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篇 | 石家庄8月市场月报:住建部再提房地产长效机制 石家庄新三区调整容积率

发布时间:2020-09-03 查看 20 次

8月全国房地产市场资讯

关键词:契税法 长效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明年9月1日起施行(8月11日 人民网)

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该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焦点解读:随着契税法的正式公布,市场上有传言称,契税税率上升,优惠取消,买房成本将增加。实际上,这其实是一种误读。的确,按照契税法第3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至5%。不过,这一税率跟此前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是一致的。

从政策文件看,这是税收法定的政策规范,税率与1997年出台的契税暂行条例相比无任何变化,不代表契税征收上涨或者下调。也就是说,此次立法是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把之前的契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契税税率并未变化。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联合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研究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8月23日 中国经济网)

8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重点房地产企业座谈会,研究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会议认为,党的十九大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

焦点解读:会议释放出的重大信号是房企融资端,下半年的房企融资环境较上半年有所收紧。会议强调市场化、规则化、透明化的融资规则,代表房企融资的环境发生改变,不再是之前的“拆东补西”,实现企业自身的稳增长是重中之重。

8月石家庄房地产市场资讯

关键词:住房租赁 容积率调整

石家庄入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试点城市(8月10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8月10日,石家庄市住建局公布,我市成功入围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未来三年将获24亿元补助资金,从“建、购、改、租”多点发力,不断完善住房租赁市场。

焦点解读:近年来,石家庄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2018年被列为省试点城市。石家庄将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文件,助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积极整合存量住房,增加新建住房,引导市民合理住房消费、梯级消费;市政府将提供一定数量的国有建设用地,用于集中新建品质高、环境优的租赁住房小区;对建设人才公寓以及改建的项目进行奖励;建设“互联网+政务”租赁服务平台,强化备案管理和价格监测。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新三区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方案》(8月30日 搜狐焦点)

8月30日,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新三区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方案》。《方案》适用范围为鹿泉、栾城、藁城城区,以及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良村开发区)、鹿泉经济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基地等4个产业园区,具体为已批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不包括西部山前区及外围乡镇。

调整原则为一是分区管控,按照一般区域和特殊区域分别进行管控;二是引入居住区景观风貌奖励指标,给予最高不超0.2的容积率奖励。

焦点解读:调整方案分为一般区域和特殊区域,一般区域的居住用地容积率由原密度三区(中低密度开发)1.7-2.0上调至密度二区(中高密度开发)2.0-2.5;特殊区域包括鹿泉临山区、鹿泉重要景观廊道控制区、藁城四明楼周边区域、栾城滨河控制区、栾城机场净空区、通风廊道区等区域,容积率按照具体规定执行。

《方案》的调整,有利于加速推进新三区的城市建设,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营造城市特色风貌以及提升城市品位,新三区与主城区的融合也在持续推进中。

其他市场资讯:

8月14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20年7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对15个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变动进行对比,并公布2020年7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指数。数据显示,7月石家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3%,同比上涨4.9%,同上个月相比环比、同比涨幅均有所上升;二手房住宅价格环比下降0.3%,同比下降2.5%,同上个月相比环比、同比降幅均有所扩大。(8月14日 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