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经开区官网发布了最新的征地补偿公告,部分地区征地赔偿标准高达15万/亩。
本次征地补偿公告涉及后亓固村、南亓固村、南中堡村,共计447.6亩,开发用途为科教用地、工业用地。
具体公告如下: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后亓固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0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毛遂大街以东、太极路以北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科教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4.8004公顷,其中农用地24.8004(耕地23.8108公顷、其他农用地0.9896公顷)。无地上附着物,青苗23.8108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办〔2008〕13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县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725.4117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后亓固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璟 ;联系电话:13930081881)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章)
2020年8月26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南亓固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0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毛遂大街以东、太极路以北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科教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2867公顷,其中农用地3.2867(耕地3.21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0公顷)。无地上附着物,青苗3.2177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办〔2008〕13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邯郸县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2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96.1360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亓固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璟 ;联系电话:13930081881)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章)
2020年8月26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南中堡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邯郸市2020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部振兴东街与创新路口南侧和你村位于村北部创新大东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754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7542公顷)。无地上附着物,青苗1.7542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办〔2008〕13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原永年县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36.5万元/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地上附着物评估后据实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按照不低于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价10%比例提取。我区按照农用地区片价的13%执行,共缴纳社保费31.1283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中堡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璟 ;联系电话:13930081881)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