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夹心层”购房刚需 烟台扩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

发布时间:2020-12-21 查看 28 次

烟台市作为山东省共有产权住房的试点城市,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创新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今年,烟台在推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方面还有哪些新举措?对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15日上午在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十三五”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主任姜大勇作出了答复。

姜大勇说,“十三五”期间,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夹心层”群体购买住房产权的刚性需求,建立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机制,烟台市开始全面探索创新共有产权保障房制度。2017年,市政府出台《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在芝罘、莱山两区范围内试行共有产权住房,成为省内率先开展此项工作的城市。今年又调整政策,将房屋向承购人出售的产权份额比例由70%,调整为60%、70%、80%三个档次,由承购人根据自身支付能力自主选择,同时将产权增购期限由2年延长到5年。

在房源供应方面。今年,烟台市在原有房源的基础上,再次筹集了636套共有产权住房,合计1563套共有产权住房面向芝罘、莱山两区的保障家庭供应。其中,锦绣家园项目927套,锦绣新园项目636套。10月份,采取集中供应的方式,组织了保障家庭集中选购,经过申请、审核、选房等环节,有480户家庭报名参与选房,到目前,已有248户家庭成功选购共有产权住房。

在申请对象方面。申请共有产权的对象主要是已经取得市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且《住房保障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的家庭。如申请家庭已享受租赁补贴或保障房租金核减待遇的,在选购共有产权住房后将取消相关保障待遇;已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在共有产权住房交房后6个月内需要退回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目前,烟台市正在探讨2021年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供应范围,同时在供应方式上,计划从2021年开始实行共有产权住房常态化供应,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以随时通过线上申请或线下到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到房源供应单位选房,让群众更加方便地选到称心如意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