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是否会有新的进展?近日,山东省日照市财政局官方微信号发布的信息显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收录了财政部部长刘昆的文章:《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该文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继续深化改革,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具体政策措施。如: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建立国家基础标准和地方标准相结合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
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授权省级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需要,依法确定地方税具体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事项。对于房地产税的表述,文章指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对此表示,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的立法安排,房地产税在本届人大任期之内会启动立法。按照时间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为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贾康指出,目前房地产税立法处于“停滞”期,管理部门最新的表述是“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强调“稳”、“妥”,不再表述为前两年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及“稳步推进”该项立法了。贾康认为,房地产税立法作为打造长效机制的一部分势在必行,但目前房地产税推进难度比较大,各方或尚未形成共识。回顾房地产税推进过程中的表述,自2013年中央提出对房地产税加快立法后,“房地产税立法”任务已板上钉钉。2015年8月5日,房地产税法第一次明确进入中国人大立法规划。
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表述为“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原因在于“这部法律涉及面比较广,也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围绕这个问题的讨论是比较多的。”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回应房地产税问题时提到“目前正在加快进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准备工作。”2018年9月7日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11部税法同时亮相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拟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
2019年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在回应房地产税立法问题时回应,“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与此同时,房地产税已连续两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2019年房地产方面的工作部署亦提到“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对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并未提及“房地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