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1 查看 892 次

北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它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31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60%,186元,地方财政补助40%,124元;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地方财政资助266元,个人缴纳44元;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补助。

三、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居民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新生儿除外)应当一次性补缴年度个人(310元)和政府补助部分550元医疗保险费,自缴费之日起2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四、缴费方式

可通过微信扫码、手机银行APP、农业银行柜面等方式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