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教育局发布《绥化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11-01 查看 45 次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拓展学生学习空间的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广大家长对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9]7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深入挖掘中小学校教育资源,积极开展课后学习指导,努力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后托管难问题。

二、实施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坚持公益普惠属性,合理确定运行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增加家长过重经济负担。(二)自愿性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三)服务性原则。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四)公开性原则。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收费事项等,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组织管理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在校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二)服务时间义务教育课后服务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高中教育课后服务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晚自习看护。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及家长需求情况确定。学生离校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7时30分,小学和初中非毕业年级不晚于18时30分,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晚于20时30分。高中阶段在学生自愿前提下,可根据学校实际实行弹性政策,一般不晚于21时30分。高三寒暑假辅导答疑时间安排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市区小学课后服务时间为16时到17时30分;初中非毕业年级课后服务时间为17时到18时,毕业年级不晚于20时30分,一般不超过2.5小时;市属高中原则上不晚于21时30分,一般不超过3小时。可根据冬夏时间适当调整,以实际服务时间为准。(三)服务内容要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要求,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按照中小学各学段课程设置、教学特点和学生需求,采取“一校一案”的形式,由校方精研细化内容安排。1.小学:由学校组织、辅导学生完成作业,开展课外阅读和益智游戏等活动, 开展体育、艺术、科普、综合实践、形式多样社团等特色活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与核心素养。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安排管理教师全程陪护。

2.初中:非毕业年级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参加各类体育、艺术、科普、综合实践等活动,以及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毕业年级主要由教师组织校内自习、个别答疑辅导。

3.高中:安排辅导答疑,但不得讲授新课。鼓励学校对于个别课上“吃不饱”或者“吃不了”的学生开展针对性辅导和阶梯式教学,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鼓励开展生涯规划指导、心理健康辅导、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的影片等。

(四)服务方式

1. 学校自主开展。学校可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场馆等资源场所,发挥在职教职工、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休老教师、大学生及社会热心人士等作用,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采取分类编组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后活动。

学校要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要妥善解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与课后服务时间上的冲突问题,不得增加教师过重工作负担。积极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鼓励家长自愿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及管理。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质量观,不要额外给孩子增加作业或练习。

中小学校可根据办学条件和家长需求情况,确定是否开展课后服务。具备看护条件的可以开展,不具备看护条件的可暂不开展。

2. 引入公益性机构。学校可与公益性机构合作,由学校提供课后闲置的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由符合条件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高校、科研院所、社区等公益性专业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实现场地、人员资源整合。

(五)经费保障

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政府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课后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

1.收费标准:市区中小学可采取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方式,中小学课后服务缴费上限为每生每小时5元,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公益普惠原则,在合理确定运行成本、不增加家长过重负担前提下,适当下浮收费标准,下浮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各县(市)所属学校课后服务学生收费标准和教师补助标准分别由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教育部门核定,并报县(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2.资金管理: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负责制定本地、本学校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要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服务费用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由学校专户管理,专项支出,按学期或按月收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要建立免收费政策。因故退费的,需向学校提出申请,整月未上课的全额退费,未满半月(含半月)课时退半费,超过半月课时、未满一个月课时不退费。转学学生根据课时,按整月或半月进行退费、缴费。教师补助费按月发放。

3.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以及保障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的值班领导、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要接受相关部门和学生家长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教育、发改、财政、公安、卫生、消防、市场监管等各部门要履职尽责、协调配合,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二)加强安全管理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公益性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公益性机构目录。严格审核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政治、品德、健康等情况,建立课后服务人员资源库。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各类保险制度,为课后服务提供安全保障。

(三)加强监督检查

把中小学课后服务纳入规范办学行为重要内容,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合作,严禁引入经营性企业或其他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三方机构,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超标准、超范围乱收费。严格审核公益性机构资质,并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报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实行课后服务公益性机构黑白名单制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绥化市教育局

绥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绥化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3日